我自己在外做生意,我是湖南常德人,我在湖北天门做生意。我们村有个五保户(后来证实村委会没有给他上报民政局,只能说明他符合五保户的条件),六十多岁。看他可怜,便请他在我那里做事(湖北)。可是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月16日,下班以后,突发脑溢血,被人发现倒在自己住处。如今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还没醒过来(湖北)。
现在有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帮忙解决解决,真的很急。
一,医生说,如果继续治疗,需要大概五万元。由于村里没给他上报五保户,那么这个费用怎么办?我去乡政府问了,他们说要我先垫付,然后再去报销,但是只可以报销两到三万,然后乡政府又出百分之五十,其余的钱需要我垫付了。这乡政府不是就把责任先推给我了吗?
二,万一在治疗期间,人突然死亡,这个责任谁负责?人我总不能就扔在湖北吧?那怎么善后?这个治疗费用,和善后的费用又归谁负责?
三,如果人治好了,他无儿无女,没有住房,又应该由谁去照顾他?
四,他有一个远房亲戚,但是两个人有矛盾,也没有来往。如今我不想管这个事了,我觉得,我已经尽到了道德上的义务了。就是说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没有一个办法,让我可以完完全全不用去管这个事了?不用我方去照顾,去垫付医药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