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房的面积大大高于购房的面积,多出来的面积怎么算?

我有个朋友在成都买房,购房时的面积是80多个平方,9000多一个平方,但是他说实际交房的时候是130多个平方,为什么会多出这么多面积出来?是商家的销售策略赠送的吗?那这样算下来就不是9000多一个平啊,还是要补多出来的差价?

实际交房的面积大大高于购房的面积,购房者只需补齐合同规定3%以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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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0

实际交房的面积大大高于购房的面积,购房者只需补齐合同规定3%以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解决技巧: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3、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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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02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在房地产市场上,通常会出现设计面积、建筑面积、销售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公用面积、暂测面积、实测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概念。这些概念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也存在较大区别。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它们予以明确区分,切忌含糊其辞。

公用面积主要包括: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室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房地产商的自用房,作为独立空间使用、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汽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不能作为分摊面积。

初始登记时,公用面积分摊原则未经房产登记部门核准,或未经初始登记直接办理购房业主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对其公用面积的分摊系数的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购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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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2-20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4个回答  2014-02-20
三平米以内自己掏钱补上。超出三平米,三平米以外的面积算是送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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