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前夫的帐户有钱,曾经强制执行成功过一次。但是,现在前夫所有的银行帐户已经没有钱了,名下也没有房产。我已经5年多没见到过前夫了。现在法院办案人员的意思是:找不到他本人时,法院也没有办法,只能把案件放在一边。
我现在该怎么办???请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处理,因为法院有权追讨抚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扩展资料:
在扣押之后,被告人仍不知执行的,可以进行拍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