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生育报销为例,报销时间为自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结支付待遇。
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待遇。
报销费用主要以本地区用人单位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为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社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资料:
温州市报销时间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待遇。
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网-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在生育后一年时间内进行报销,过时将视为放弃。
一、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二、生育保险报销额度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扩展资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补贴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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