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职工再就业的工资将如何计税?请知晓者指点。谢谢

1)我是内退职工,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多是我原单位在给我交,个人部分在我的退休工资里扣除。扣完后所剩无几。
2)现我又在社会上的私营企业受聘,工资是6200,这部分工资的所得税将如何计算,因为我不用再交各项保险了。所得税是不是该(6200-1600)*15%=690;
实发工资是不是?=6200-690=5510
请高手指教为盼。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 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 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也就是说你的所得税为4200*15%-125=505元
实际所发工资为=6200-505=5695元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huanyinghong/blog/item/9106911359602d27dd5401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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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6
这事情是这样的:
内退人员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应与同一月份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合并,以合计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你所说受聘工资为6200元,假如你当月又从单位取得工资(扣除各种保险后)500元,那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新规定扣除2000元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6200+500)-2000=4700元
适用15%的税率和125元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为:
4700×15%-125=580元

如果聘请单位发放工资时扣下了你的个人所得税,那它应该扣:
(6200-2000)×15%-125=505元
那你应该再向税务局自行申报交纳75元。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原单位发入的那500元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计算税额,相反那500元实际上是要按15%来纳税的,因为它要并入到6200元当中去。
第2个回答  2008-03-16
别听楼上的。你完全可以不让你内退的单位知道你又受聘私企,这样你可以省下合并后的税钱。没有人管那么多,你的算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