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常行驶,超车时间右侧压制板和摩托车左侧把手相擦的。现在是那个摩托车手和保险公司谈不拢,一点小伤,当时医生开出擦伤鉴定,简单包扎后,打点吊水就离开了,一共花了550元。但是在第三天自己单方面住院15天。后来和保险公司谈时间,因为我买了不记免赔,我说保险公司赔偿的数字就是我垫付的数字,结果对方拿出了12000+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不予答应!现在我想请问,他现在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和保险公司赔偿他钱!这种明显的敲诈行为我想知道法庭会怎么判?会不会考虑他车辆没有年检和保险,并且有可能是报废车辆重新判罚?
其中住院医药费用一共只有4000+ 其他的都是什么营养费,误工费,,,但是他没有固定工作,不能提供纳税证明,他老婆名下登记的废品收购站也没有纳税证明。按照我们这边的标准是每天73元
结果他又提出护理费,说要人专门照顾他一个月!反正就是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