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如题所述

您好!您有权利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范围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上诉,除非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
您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婚姻法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反映,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源还在于家庭关系的处理上,如果能够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处理家庭关系的话,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毕竟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牵涉到两方的家庭关系,离婚也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你们能够心平气和地予以解决双方的问题。
以上咨询意见根据本人对现行中国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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