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种类?

如题所述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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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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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12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两部份,即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包括: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它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罚金主要适用于贪图钱财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当它独立适用时,属于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较轻的刑罚,当附加适用时,则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行为。没收财产则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26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第4个回答  2020-04-29
二、刑罚体系
指刑法典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规定的刑罚方法进行排列所形成的刑罚序列。
我国刑法将规定的刑罚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5种,由轻到重依次是:(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3种,依次是:(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还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特殊的附加刑。
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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