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学校使用的规定(不同学校的规定可能有所区别),仅供参考。
课程的绩点计算:
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时绩点为0
成绩及格(不小于60分)时:
绩点=成绩÷10-5
例如:某学生在某门课中的成绩是88分,则绩点是3.8。
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绩点×该门课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例如:某学生在某学期选了4门课,成绩分别是90分、85分、80分、75分,4门课的学分分别是3、2、3、2,那么他在4门课中的绩点分别是
90÷10-5=4
85÷10-5=3.5
80÷10-5=3
75÷10-5=2.5
4门课的学分绩点分别是
4×3=12
3.5×2=7
3×3=9
2.5×2=5
平均学分绩点是
(12+7+9+5)÷(3+2+3+2)=3.3
至于平时表现好坏与学分是否有关系这个问题,我从来没听说过-.-
木有 现在貌似都是与学分直接挂钩,至于辅导员或者老师的关系么, 有些学校有走后门的,而有些学校很严厉的 , 不一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