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最长期限是七个月,其中正常的2个月,上级检察院可延长1个月,省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案件,省检还可以延长2个月。全国人大还可以无期限延长呢。实践中还有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补充侦查的规定,都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期限延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