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正常行驶,但没有看见这个老人,致使老人死亡。车不是我弟弟的,是他给一家个体工商户打工老板的车,车主是他老板的名字,当时这辆车没有交强险。请问,这样的情况交警会判定我弟弟负什么责任?这种属于过失致罪吗?据说如果当时违反了交通法规会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关键是如何判定他当时有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呢?又如何判定他是过失呢?还有,这样的情况要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如果没有罪的话,一般会拘留多长时间?这个事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所说确实属实,而且当时老人是横穿马路,但是老人现在已经死了,如何证明他当时是横穿马路呢?交警能看出来吗?
追答现在才看到,可能附近有监控的,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