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到底谁该负上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客车撞死,谁该负上主要责任 咨询内容: 行人横穿马路(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道的情况下)(该路段为国道,双黄线,左右各分3车道,分别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被一辆客车撞死,当时行人已经行进到慢车道时,当时的路段是属于国道与高速公路出口的交叉路口,事故是发生在国道上,经检测大客车制动不合格,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想问问这样的交通责任该如何认定,死者属当地居民,死亡时32周岁,家有两个女儿,一个3周岁,一个8周岁,还父母,父亲54周岁,母亲53周岁,这样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问题补充: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服复议到市支队,支队撤消了原来的认定,改为同等责任,大家评论下看看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又该怎么办。另交警在对车辆进行检验的时候,并未对车辆的车速做出鉴定,只是含糊的说国道并无明显标志限速,所以无法认定驾驶员超速。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无法拿到精神抚慰金这块。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双方都有责任,以交警现场认定为准,可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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