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多久通知当事方

如题所述

申请财产保全对通知对方的时间没有明文的规定,通知采用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后立即办理。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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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0
人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予以保全的决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并将保全结果告知申请人。
至于具体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申请人,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但从词义上理解,”立即“应该是指很短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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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4
申请财产保全含两方当事人,一方是申请方,通常情况下是原告;另外一方是被保全方,通常情况下是被告。
具体多久通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操作,准许原告保全申请的,即会通知原告交纳保全费,提供担保,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至于通知被告,一般是保全裁定随着原告的诉状一起送达给被告,正常情况下也是五日内完成。
因为案件经立案庭立案之后,一般第2天转移到审理庭,从这个时候起,审理庭要在5日内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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