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

如题所述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车位产权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汽车工业不断发展,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但购车后也需要给车辆安个“家”,买车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但有车主买了地下车位后悔死了,对地下车位所有权争论不休。

2019年地下车位有新规了,对以下三种车位作出明确规定。

一、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二、公摊车位

《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三、人防车位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投资建设者拥有人防车位不超过20年的使用年限,可用于出租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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