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9-19
一、工伤 伤残 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 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金 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 非法用工 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 伤残津贴 ,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法 》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1、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 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 退休 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 六级伤残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 十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在 工伤事故 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里面,其实也要区分一下实际造成的 伤残等级 是多少。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实只有在给劳动者造成了5-10级,那么具体的赔偿项目里面才会包括这一项。而实际可以领取多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