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重新办理问题。。200分求助!

我去年在福建一家企业上班,干了七个月。社保交了两个月(这个是我第一次办理社保)。现在辞职回江苏了。在江苏上班,新单位问我社保呢,我说还在福建,
现在有以下问题,
1我不想回福建转,可不可以不要了(总共才交了400元,不够路费的),然后重新在江苏办理,
2还有啊。新单位是不是可以看到我在福建的社保信息,,包括缴纳单位什么的信息,我该怎么办才好。。
3,我不想让新单位知道我在福建哪个公司上班(只让他知道在福建就行。),怎么解决啊。(这个是最主要的)。求助,,200分。

可以拨打本地的12333咨询,因为跨省有些问题你还是详细咨询下。我办理过本地转本地的,没有你说的那么麻烦,本人是不用跑来跑去的,只需要原用人单位去社保局办理增减员事项,确定停止购买你的社保,接收单位就可以去办理增员手续,然后你的社保会挂在新公司的企业社保账户下开始购买社保,没有任何其他的收费和手续,除非你停止购买社保需要取出现金,才会需要公司去开证明。个人账户信息资料是保密的,一般情况下,新单位只能看到你的购买时间、金额,只要你如实反映你的情况,购买社保是不用担心其他问题。你这个相当于从一个企业社保账户迁移到另一个企业社保账户中。如果你实在是不想你现在的公司知道,可以直接跟公司说以前公司因为跨省转比较麻烦,让新公司重新购买就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去社保局办理增员备案,如果以前有办理过,社保局系统里会自动生成你原来的社保号,如果没有显示,他会给你重新办理个新的社保卡。我本人以前在湖北也有自己购买过社保,但是过来广州以后也是拿身份证给公司重新开户,并没有问题,也查询不到以前购买的信息,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联网,所以你可以咨询下看看你那边是否能直接开户算了,毕竟你跑来跑去的浪费时间也很麻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之规定你必须办理转移,否则,新的单位有全辞退你.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2个回答  2012-06-23
1,可以不转,因为跨省,没有联网,可以在江苏办理新参保
2,新单位查不到,跨省的
3,只要新单位不要你离职证明,从网上是查不到你的福建的单位的,社保网都是当地社保局内查询
提醒一句:如果你简历不如实填写,如果单位查到是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就解雇你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08
第一。目前中国的社保还不支持全国流转,所以福建的是不能转到江苏去的
第二。公司一般手段查不到你在福建的社保信息,只有社保局可以查到,除非公司请社保局的人帮忙查,这种可能很低。
其实第三个问题和第二个是一个问题,你不用担心公司可以从社保上看出你以前的工作单位,其实方面的掩饰就要靠自己了。
第4个回答  2012-06-23
现在一个人只能开一个社保号,以前两个号的必需合并到一起。
新单位可以看到。
现在只能回去转,没别的办法。让原公司开一个离职证明和社保中止缴费单, 新公司的社保开一个账户,去原公司的社保局转出来。追问

因为公司新公司的社保估计在8月才办,,我下周去福建先转到江苏。。转完之后告诉新单位。社保在江苏。这样他们是不是就查不到了啊。我从福建往出转是不是一定要在江苏有单位接收啊,没有接收能行吗?

追答

不一定非要单位接收,可以放到人才市场自己交。

追问

这样吧,总之一句话,。怎样才能让现在得单位查不到我以前的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地点无所谓。。我现在在江苏重新办一个行不行

追答

江苏重新办一个,可以。原来的就可以不管他了,什么时候想合并在办。过两年再合并,现在的公司也不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