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吗

如题所述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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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1
您好,依据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
当发现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时,若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并尊重当事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 1142 条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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