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出纳个人卡做账对出纳有什么影响,企业要出了事出纳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有影响,最好不要这样,这样对你以后财务信用不好。公司大的话一般不会让你走个人卡,公司小的话, 用个人卡建议先提前交代一声,不出问题就没事, 出了问题的话,那肯定要自己背了,跟公司无关, 毕竟是你走个人的卡,如果你有公司授权这样做的话,那就没问题的。
现在私企很多都这么干,开个人银行卡,一般是老板或老板娘的名字的卡,也有亲戚关系的卡,甚至也有没关系的,就是公司的出纳的个人卡按会计准则肯定是不允许的,公司都必须用公司的对公账户,但实际工作中,对公账户因为银行手续、监管和程序等问题使用起来并不方便,出纳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所以每个月银行、现金明细账要做清楚,做到出纳对每笔都了解,不论收支,只要按凭证号一翻凭证就能对上,有审核有签字,每月按时对账、核账,自己说的清就行。
但是很多情况下,不是财务人员主动愿意,其实都是因为工作的需要,或者说是迫于领导的一些压力,或者是觉得不好意思拒绝。多数财务人员都是为了能有一个工作,能有一个饭碗,因为这样一些原因,也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最常见的有:
1、 出纳员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方便容易操作。
2、 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到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
3、 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有不妥,但上头命令只能执行。
拓展资料:
1、 刑法上的责任: (1)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 己有达到一定金额; (2)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 超过一定期限;
2、 法上的责任: 偷逃税罪: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入到公司账户的钱, 视为公司分红,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 民法上的责任: 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会被认定 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时可能变成无限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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