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房车路权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拖挂房车路权是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拖挂式房车属于旅居半挂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意思。
1、拖挂式房车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拖挂式房车上牌与年检:
根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拖挂式房车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缴纳购置税,验车上牌,办理黄色挂车车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
3.拖挂式房车不需单独购置交强险: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63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拖挂房车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据:
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拖挂式房车属于旅居半挂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碍。
5.拖挂式房车上路的通行费问题:
根据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交通部JT/T 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第5.2条规定: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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