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星期几办理离婚

一般星期几办理离婚

一般周一至周五可以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够被允许的,如果有一方还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决想要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允许离婚的,而离婚之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机关的相关人员会对离婚人员进行一些询问,然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及将财产以及孩子进行安排和处理妥当的情况,才会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离婚还需要持有离婚协议书,但是这个协议书并不是双方自己拟定的,而是通过律师以及相应的法律机构进行拟定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什么情形下可以离婚
可以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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