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国家标准大型商场灯具应急时间是多少?

听说改为180分钟了,请给出依据,谢谢

不知firecrazy道友45min从何而来
一、 最新的GB17945-2011中6.3.1.2规定“系统的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如和道友 苏州干将王提到的那样是30min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13.8.6及表格中明确规定了时间,即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应急时间≥30min;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则分情况≥60min(航空疏散区域 避难疏散区域) ≥180min(消防工作区域)
四、综上,该问题答案如下:大型商场中的疏散应急照明时间为≥90min,(你写≥30min也没人说,规范GB17945-2011偏,人看的少),商场中的消防工作区域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等里的备用照明应急时间≥180min追问

商场中的消防工作区域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等里的备用照明应急时间≥180min 这个可以引用到商场全部的应急照明里面吗?

追答

理论上可以,但是如果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或者集中性的EPS电源,你的造价可提高不少啊,如果你的电源都是市电,就无所谓了
希望这个答案是最佳答案,看别的答案成为“推荐答案”真是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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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2
1、消防应急灯具有个国家标准,GB17945,规定的时间为不少于45分钟,并且不少于其标称的时间
2、180分钟没有相应的规定,没有依据
第2个回答  2012-07-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 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 的有关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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