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二次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如题所述

  2015年4月30日之前为两个月,2015年5月1日起为三个月内。
  附: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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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08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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