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历史发展

如题所述

吉林大学的历史法学研究之旅始于1988年,当时以法学理论学科的教职人员为核心力量,成立了法学研究所。这一初创阶段标志着中心的萌芽。


进入1999年,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转型。经过人事改革、人员重组和机构调整,研究中心的名字也随之更改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其研究实力和影响力逐渐提升。


2000年,研究中心取得了显著的学术地位,教育部正式批准将其确立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标志着其在法学理论领域的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


2002年,研究中心的法学理论学科更是获得了教育部的青睐,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这无疑为研究中心的研究质量与影响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03年,研究中心的学术实力进一步增强,经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培养新一代法学研究人才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至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理论法学领域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扩展资料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由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改制而成,为中国理论法学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地,是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建设学科,为中国法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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