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我自己的工资本抵押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名字,他父亲做了贷款担保人,现想离婚,房子?

我是一个二婚的女人,与前夫有个儿子由我自己抚养,和第二个老公结婚后,用我自己的工资本抵押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共同生活,但是贷款的担保人是二任老公的父亲,本来想换担保人,可银行不准换,我现在想要离婚,怎么才对我有利。这个房子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非常同情、理解一个离异并带有儿子再婚女人的辛酸,但我又不得不据实告诉你,你在与现任丈夫婚姻存续期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与担保人是谁无关。
二、如果你在与现任丈夫生活期间已经共同分担家庭的生活费用,又有足够证据证明你购房的钱的确系监护人的或你婚前积累的钱,法官可以考虑该房屋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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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女方在与第二段婚姻期间倾其所有(包括所有工资)买房,请问生活费用是不是靠第二任丈夫支付?如果女方买的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生活费用要男方承担,这婚姻法定得合理吗?事实上,国家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共同共有,除非双方有约在先并进行公证。
第2个回答  2012-07-06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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