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华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如题所述

张卫华,男,出生于1955年6月,山东郯城县人,中共党员,拥有大学学历并持有教授职称。他在1978年到1982年期间,在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深造,现担任山东政法学院的重要职务,具体职务是党委委员和副院长。


张卫华在学术界担任多重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部开发研究会理事等,还曾担任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在教学领域,他负责的课程包括经济法学、企业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学。


张卫华在学术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出版了《工业企业法新论》和《公司法概论》两部个人专著,以及多部学术性著作和教材。他的论文《关于农民负担立法问题的若干建议》和《外向型经济法律环境研究》分别获得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他主持了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如《农村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增加农民收入的法律保障》等,其中部分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结项。


他在1992年因其在教育领域的突出贡献,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工作者”称号,彰显了他在推动法律教育和科研工作中的重要角色。




扩展资料

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河南西平人,1993年9月入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学历:在职研究生(2003年12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1年由新疆喀什疏勒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调任岳普湖县,现任中共岳普湖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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