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安工作及贡献

如题所述

刘守安先生拥有丰富的学术履历和卓越的贡献。自1997年起,他在曲阜师范大学担任《齐鲁学刊》副主编、主编长达12年,期间致力于美学、文艺学、清代文学以及书法理论的研究,并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众多研究成果。他担任了山东省美学学会、山东书画学会和山东高校学报研究会的副会长,出版了多部文学、美学、文化学和书法方面的著作,发表的论文达数十篇,其书法作品也被国内外博物馆收藏,并曾受邀参加澳门、台湾、韩国、日本、美国等地的书法展览和讲学活动。


他主持了国家艺术科学课题“中国书法文化研究”和北京市课题“中国古代书迹题跋研究”,并因突出的教学表现,于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7年被评为首都师大“师德先进个人”。作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的重要成员,刘先生参与编委工作,包括“建国六十年书法论文选”和《当代书法论文选·书法史卷》的编纂工作。


近年来,刘守安先生作为国务院学位办艺术学科博士点的通讯评委,积极参与艺术学领域的评审工作,包括博士点、硕士点的通讯评审,以及教育部委托的艺术学科建设和研究成果评审。他作为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对多个重要课题进行评审,如“诗品研究”、“两岸书法教育比较研究”等。


他还曾受教育部委托参与全国艺术学优秀博士论文的匿名评审,并担任中小学图书馆艺术类推荐藏书评审以及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工作,主编了多部教材,如《书法》和《书法教学参考书》。在教学方面,他自1997年起开设“美学与艺术学”和“中国书法文化学”课程,为研究生授课并指导学位论文写作。


刘守安先生的学术论文如《一代诗史梅村诗》、《书法与哲学》等,都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部分作品被《新华文摘》转载。他在文学领域的论文,如《姚鼐的文章论》等,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他的学术成果显著,如主编的《美学概论》和《齐文化研究论文选》分别获得山东社科二等奖和优秀图书奖。




扩展资料

刘守安,山东省东明县人,1949年7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现为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博士点通讯评委,国家社科基金评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艺术学科评委,北京市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艺术学科评委,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全国美学学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书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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