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28
1、这应该是属于一种竞业禁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第2个回答 2012-06-29
以劳动法为准 ,和劳动法相违背的部分是无效的合同,其余的有效
第3个回答 2012-06-29
肯定以劳动法为准,
和劳动法相违背的部分无效,其余有效
第4个回答 2012-06-28
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相违背,执行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
竞业限制五年,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