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B1/B2签证有效期于入境停留时间问题

情况描述:我的B1/B2 签证曾续签过,并将于2012年11月28日到期。公司打算派我在11月之前去美国,并在2013年1月左右回国。我的问题如下。
1)在美停留时间的最后一天,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么? 还是,只要入境时间在有效期之内就好了呢?
2)如果需要续签,我现在距签证到期日还有4个多月时间,可以续签么?
3)续签的时候,如果公司出具的邀请函的日期大约为4个月。可以么?

多谢

    关于签证有效期
    首先要知道当从签证官手里拿到自己的签证的时候,签证上面有个时间叫做签证有效期。
    B1/B2一般是一年多次往返的,这个只跟申请的签证类型有关,与填表的时候写的预计赴美时间和在美停留时间实际上关系不大。
    当B1/B2签证被美国外交部批准,一般来说会是一年多次往返(visa上会注明multiple)。这个一年是指从签证获准之日起后的365天,都是签证有效期。在这个有效期内,有权选择任何日子来美,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多次往返理论上讲可以是今天飞来美国,明天飞回中国,第三天又飞来美国,直到签证过期。

    关于在美停留时间
    对于B1/B2签证,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3天。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权上和道义上),会给到这个上限,即使是父母在同一个签证有效期内多次来美国。另外这个居留到期日理论上可以比签证到期日还晚。
    例如父母在签证到期日前一天到达美国,也可以获得183天的居留权。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会将I-94出入境记录卡附在父母的护照上,离境时必须归还此卡。
    在签证有效期内,想什么时候来美国就什么时候来,想来几回就来几回,如同走大路。而居留时间长短则由从0天(遣返)到183天不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05
嗯,
1,你必须需要在签证有效期内+你的入境I-94白卡核定时间内,逗留美国;
举例:签证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而你入境的I-94白卡给你核定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你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前离开美国。
2,可续签。
3,邀请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邀请为佳。时间长了不见得就是好。邀请函,四个月,我认为会对你的签证起的作用是反作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1) 有两个有效期, 一个是签证有效期, 一个是入境有效期..... 当然如果你签证有效期到了是可以续的. 停留的最后一天一定要在有效期内的.
2) 现在续签, 等于重新签证, 不过以你的情况, 可以通过中信银行代理签证, 很容易的.
3) 邀请函多长时间都是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04
1.签证只要在入境时有效就行。在美停留的最后一天必须在I-94的有效期内。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并不需要新的签证。
第4个回答  2012-07-05
1 签证只是作为你入境的合法证件与停留无关,停留是你在入关的时候移民局官员给你的时间3,6,12个月
2 可以续签
3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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