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而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不予继续营运但不会强制报废。
2016年7月2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日出台。《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
同时,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未见数量管控要求。此办法贴近市场,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为利好,同时也有利于网约车和出租车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扩展资料
网约车报废及退出营运的使用年限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