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为什么叫《头发的故事》呢?

如题所述

小说创作背景:1917年7月1日,封建军阀张勋拥溥仪复辟,复辟时要求百姓留辫子。鲁迅在他的一篇杂文《病后杂谈之余》中说:“然而辫子还有一场小风波,那就是张勋的‘复辟’,一不小心,辫子是又可以种起来的,我曾见他的辫子兵在北京城外布防,对于没辫子的人们真是气焰万丈。幸而不几天就失败了……”这篇小说即取材于张勋复辟的历史事件。

原文:

临河的土场上,太阳渐渐的收了他通黄的光线了。场边靠河的乌桕树叶,干巴巴的才喘过气来,几个花脚蚊子在下面哼着飞舞。面河的农家的烟突里,逐渐减少了炊烟,女人孩子们都在自己门口的土场上泼些水,放下小桌子和矮凳;人知道,这已经是晚饭的时候了。
老人男人坐在矮凳上,摇着大芭蕉扇闲谈,孩子飞也似的跑,或者蹲在乌桕树下赌玩石子。女人端出乌黑的蒸干菜和松花黄的米饭,热蓬蓬冒烟。河里驶过文人的酒船,文豪见了,大发诗兴,说,“无思无虑,这真是田家乐呵!”
赏析:

1、内容上:第一部分第一层的写景,由远及近、由大到小的空间顺序描绘了江南小镇乡村的风貌特点:盛夏傍晚时分,人们在家门口的土场上照常吃着晚饭(估计此时家里光线更暗,农家为节省而不点灯)。

2、形式上:交代小说三元素之一“环境”,指出环境特点:不是繁荣、先进的大城市,不是北方地区,而是江南的一个小乡村。同时奠定了小说故事的环境基调——炎热、晦暗、滞闷、落后、闭塞。这段自然场景写得既有节制(白描),又有声有色,先后出现的土场、乌桕树、烟突(烟囱)碗筷、酒船,都有鲜明的绍兴地方特色和生活气息,为后文人物出场提供了场所和背景,读者似乎还能闻到绍兴特产梅干菜的香味。而接着描写的一个文人诗兴大发则是富有讽刺意味,精巧地揭示了“文人”的诗兴与现实生活相距甚远。在动荡腐朽的社会现实面前,这些所谓的文人既不关心社会民生,也不关心民族危亡,而是坐着酒船悠闲赋诗。所以,他们的作品必然是矫情而浮夸的,没有任何现时价值,社会价值。“无思无虑,这真是田家乐呵!”的感叹与下文的“辫子风波”形成鲜明对照。

但文豪的话有些不合事实,就因为他们没有听到九斤老太的话。这时候,九斤老太正在大怒,拿破芭蕉扇敲着凳脚说:
“我活到七十九岁了,活够了,不愿意眼见这些败家相,——还是死的好。立刻就要吃饭了,还吃炒豆子,吃穷了一家子!”
伊的曾孙女儿六斤捏着一把豆,正从对面跑来,见这情形,便直奔河边,藏在乌桕树后,伸出双丫角的小头,大声说,“这老不死的!”
九斤老太虽然高寿,耳朵却还不很聋,但也没有听到孩子的话,仍旧自己说,“这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这村庄的习惯有点特别,女人生下孩子,多喜欢用秤称了轻重,便用斤数当作小名。九斤老太自从庆祝了五十大寿以后,便渐渐的变了不平家,常说伊年青的时候,天气没有现在这般热,豆子也没有现在这般硬;总之现在的时世是不对了。何况六斤比伊的曾祖,少了三斤,比伊父亲七斤,又少了一斤,这真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实例。所以伊又用劲说,“这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伊的儿媳(应该是孙媳)七斤嫂子正捧着饭篮走到桌边,便将饭篮在桌上一摔,愤愤的说,“你老人家又这么说了。六斤生下来的时候,不是六斤五两么?你家的秤又是私秤,加重称,十八两秤;用了准十六,我们的六斤该有七斤多哩。我想便是太公和公公,也不见得正是九斤八斤十足,用的秤也许是十四两……”
“一代不如一代!”
赏析:

1、内容上:第一部分第二层:小说故事里主要人物“七斤”一家陆续出场,此段主要写七斤家中太婆和孙媳之间晚饭前的寻常口角(此为小风波)。

2、形式上:运用传神的动作、神态、语言描写人物,辅之以特定的“道具“,”“九斤老”这个保守的农村老太太形象,以及她的口头禅“一代不如一代”已成为一句通用的俗语名言。

一些评论普遍认为:九斤老太是老一代保守思想的代表人物,盲目留恋过去的一切。九斤老太的口头禅“一代不如一代”不是简单的写她不满的情绪,而是要揭示出陈旧腐朽的保守观念,从中也能看出农民的狭隘性。鲁迅把国粹家“一代不如一代”的论调借九斤老太的口反复宣讲,也表现了作者对复古家、国粹家的一种讽刺。

我对此观点有部分认同,比如下文里九斤老太说的,“现在的长毛,只是剪人家的辫子,僧不僧,道不道的。从前的长毛,这样的么?我活到七十九岁了,活够了。从前的长毛是——整匹的红缎子裹头,拖下去,拖下去,一直拖到脚跟;王爷是黄缎子,拖下去,黄缎子;红缎子,黄缎子,”这里仅仅用九斤老太对“长毛”一词的理解和絮叨(把辛亥革命中的革命志士等同于太平天国时期的闹长毛,长毛杀人用缎子裹头就是比闹共和革命的剪除辫子不知礼来得强),就把当时愚昧落后的农村中老一代的妇女的面貌,刻画得非常逼真;辛亥革命的脱离底层百姓,不为百姓理解的不彻底性和失败性也由此可见一斑。

迅哥儿本人是信奉“进化论”的,青年时期的他,在读了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后,便把进化论作为武器,向封建势力展开了英勇的战斗。是进化论使他猛烈抨击吃人的封建制度和封建礼教,大声“呐喊”;是进化论使他坚信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年;是进化论使他号召鼓励青年“扫荡这些食人者,掀掉这筵席,毁坏这厨房”。正因如此,了解了这种情况,我们便会理解鲁迅之所以心甘情愿为那个并不太熟悉的青年补靴子,就是因为他相信进化论,相信“青年人必胜于老年人”;就是因为他认为只要为青年人办事就是创造美好未来的实际行动。国粹家的陈腐气、保守性,正是作家要批判的。

除此之外,我想谈点新看法:我认为,九斤老太的不平,更主要的是因为她生活艰难,才造就斤斤计较的性格。众所周知,1917年的中国,在清廷腐朽统治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下,中国农村的经济濒临破产。七斤一家人就靠他撑航船的收入度日,经济的不宽裕,一贯节俭的习惯,使得老太太看不惯六斤在快吃饭了时还在吃炒豆子。除此之外,老人牙不好,怕热,喜爱回忆和对比唠叨,也是中老年人的常态。迅哥儿正是借她的絮叨,表现底层百姓骨子里的的耿直和节俭,骨子里的愚昧和无知。这样的一个人物,才是立体的,真实可感的。

“六斤”和七斤嫂陆续出场:此处可见作家在人物命名上的用心:江浙一带旧俗,婴儿落地便用秤称重,分量即为小孩的名字,反映平民低下的社会地位。清朝人俞樾在《春在堂随笔中》有记“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如朱元璋原名就是朱重八,其父名朱五四。迅哥儿对传统文化知之甚多,以这个命名方式反映平民阶层地位的低下、无足轻重,可谓绝妙。

面对老太太听着实在烦人的唠叨,小孩子六斤的反应是藏在乌桕树后面,又探出头来,骂了一声:“这老不死的!”问题似乎有些严重了:一个曾孙女开口骂自己的曾祖母,这不是大逆不道么?但若念及六斤毕竟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严重性就减轻许多。在乡下,像六斤的母亲七斤嫂这样没有文化而又性格泼辣的儿媳,背后骂太婆婆句“老不死”,也不算稀奇。估计六斤是听惯母亲这句骂,此时是鹦鹉学舌,对长辈表示一点反抗。至于七斤嫂,是个没有自己名字的妇女(父权夫权十分强大)。对话描写,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她是家中主要操持家务的劳动力,伶牙俐齿善于讲理,性格泼辣直爽。

七斤嫂还没有答话,忽然看见七斤从小巷口转出,便移了方向,对他嚷道,“你这死尸怎么这时候才回来,死到那里去了!不管人家等着你开饭!”
七斤虽然住在农村,却早有些飞黄腾达的意思。从他的祖父到他,三代不捏锄头柄了;他也照例的帮人撑着航船,每日一回,早晨从鲁镇进城,傍晚又回到鲁镇,因此很知道些时事:例如什么地方,雷公劈死了蜈蚣精;什么地方,闺女生了一个夜叉之类。他在村人里面,的确已经是一名出场人物了。但夏天吃饭不点灯,却还守着农家习惯,所以回家太迟,是该骂的。
七斤一手捏着象牙嘴白铜斗六尺多长的湘妃竹烟管,低着头,慢慢地走来,坐在矮凳上。六斤也趁势溜出,坐在他身边,叫他爹爹。七斤没有应。
“一代不如一代!”九斤老太说。
七斤慢慢地抬起头来,叹一口气说,“皇帝坐了龙庭了。”
七斤嫂呆了一刻,忽而恍然大悟的道,“这可好了,这不是又要皇恩大赦了么!”
七斤又叹一口气,说,“我没有辫子。”
“皇帝要辫子么?”
“皇帝要辫子。”
“你怎么知道呢?”七斤嫂有些着急,赶忙的问。
“咸亨酒店里的人,都说要的。”
七斤嫂这时从直觉上觉得事情似乎有些不妙了,因为咸亨酒店是消息灵通的所在。伊一转眼瞥见七斤的光头,便忍不住动怒,怪他恨他怨他;忽然又绝望起来,装好一碗饭,搡在七斤的面前道,“还是赶快吃你的饭罢!哭丧着脸,就会长出辫子来么?”
赏析:

1、内容上:第一部分第三层:写七斤和七斤嫂听说皇帝又要坐龙庭,因为没有辫子而苦恼。(风波起)

2、形式上:通过对话描写,神态描写塑造人物形象性格,介绍故事背景,推动情节发展。首先是“辫子”的重要性:辫子,曾是清王朝统治建立和消亡的标志之一;在鲁迅眼里,又是传统文化和国民精神枷锁(臣服于清廷,甘为奴才)的一种象征,是国民革命与危机的一种征兆(剪辫子,意味着清朝的统治结束,也意味着封建愚昧的思想将要革除,这在思想邻域掀起了很大的风暴)。小说里最有意味的情节之一,应该是“七斤”被减掉辫子后的焦虑——这是普通百姓在皇权下没有基本生命权的无助和可怜;村里有辫子的男人做稳了奴隶的安全感,辫子盘上去又放下来的赵七爷的狡猾投机。迅哥儿想告诉读者的是,这辫子,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的,都是奴役百姓的精神枷锁,革命者剪掉了有形的辫子,却剪不掉无形的精神枷锁。“辫子风波”牵出的历史背景:是指张勋复辟。张勋(1854—1923),江西奉新人,北洋军阀之一。原为清朝军官,辛亥革命后,他和所部官兵仍留着辫子,表示忠于清王朝,被称为辫子军。一九一七年七月一日他在北京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七月十二日即告失败。

其次是“七斤”的形象:说明农民是底层百姓里最苦的,能“三代不捏锄头柄”,就相当于鱼跃龙门、飞黄腾达了。就因为撑航船可以去城里,知道一些奇闻怪事,就算是“当地著名的见过世面的出场人物”,甚至于受到众人尊敬,有相当的待遇的。读者足以想见当地农民的愚昧、迷信,他们身上根深蒂固的保守性,封闭性。

他听到皇帝坐龙庭(张勋复辟)的消息后的垂头丧气,对妻子责骂时的隐忍,迁怒于女儿时的内心郁闷,对咸亨酒店里听到的消息的信服,都显示着他是一个麻木、胆怯、愚昧、盲从,政治上极其无知,是当时不觉悟农民的典型。

七斤嫂的形象:七斤嫂埋怨七斤不该不听她劝阻,导致丢了辫子,由于七斤知道妻子是替他担心、为他好,加之他本人这时也感懊悔、感到理屈,所以仍不还嘴。七斤嫂怕丈夫为忧虑而吃不下饭,就马上装好一碗饭,“搡”到丈夫面前,劝他赶紧吃饭,不必哭丧着脸。说明碰到事情还是女人更镇定,或者善于强作镇定一点;但是七斤嫂虽然伶牙俐齿,也善于从有利的一方去考虑问题,但实际上也与丈夫七斤一样胆怯、愚昧、盲从,政治上极其无知。

太阳收尽了他最末的光线了,水面暗暗地回复过凉气来;土场上一片碗筷声响,人人的脊梁上又都吐出汗粒。七斤嫂吃完三碗饭,偶然抬起头,心坎里便禁不住突突地发跳。伊透过乌桕叶,看见又矮又胖的赵七爷正从独木桥上走来,而且穿着宝蓝色竹布的长衫。
赵七爷是邻村茂源酒店的主人,又是这三十里方圆以内的唯一的出色人物兼学问家;因为有学问,所以又有些遗老的臭味。他有十多本金圣叹批评的《三国志》,时常坐着一个字一个字的读;他不但能说出五虎将姓名,甚而至于还知道黄忠表字汉升和马超表字孟起。革命以后,他便将辫子盘在顶上,像道士一般;常常叹息说,倘若赵子龙在世,天下便不会乱到这地步了。七斤嫂眼睛好,早望见今天的赵七爷已经不是道士,却变成光滑头皮,乌黑发顶;伊便知道这一定是皇帝坐了龙庭,而且一定须有辫子,而且七斤一定是非常危险。因为赵七爷的这件竹布长衫,轻易是不常穿的,三年以来,只穿过两次:一次是和他怄气的麻子阿四病了的时候,一次是曾经砸烂他酒店的鲁大爷死了的时候;现在是第三次了,这一定又是于他有庆,于他的仇家有殃了。
七斤嫂记得,两年前七斤喝醉了酒,曾经骂过赵七爷是“贱胎”,所以这时便立刻直觉到七斤的危险,心坎里突突地发起跳来。
赵七爷一路走来,坐着吃饭的人都站起身,拿筷子点着自己的饭碗说,“七爷,请在我们这里用饭!”七爷也一路点头,说道“请请”,却一径走到七斤家的桌旁。七斤们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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