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如题所述

异地住院农村合作医疗备案的流程如下: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到3家医疗机构;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异地备案需要的证明材料:
      1、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
      2、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转诊转院确定表。
      4、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
      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需要住院的,应该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本人社保卡(证)及身份证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其它就医流程与转诊人员就医流程相同。
      2.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基金目前暂由各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从2012年开始,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结算完毕。如住院人次较少,可每季度结算一次。
      3.异地就医一般只能报销住院费和急诊费,只有少数城市可以报销结算门诊费用;
      4.异地就医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以就医地医保目录为准,如药品、医疗设备、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需要纳入就医地医保目录才可以。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政策为准,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等。
      5.如果是支持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结算窗口就可以直接完成结算。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系统故障等,那么还是需要带上就诊资料,回参保地完成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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