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工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如题所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生育产假制度很大程度上的保护了在职女职员的生育权益,对与在上班的准妈妈来说,最重要的是必须处理好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对于在职员工最关心的就是从怀孕到生产的这个过程中有哪些特殊待遇,以及各种假期加起来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的是,在职女工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三、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资料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在职女工产假可以休多少天的详细介绍。为使社会更加的和谐,国家对新生命的重视以及对女性工作者生育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人们的待遇和所享受的福利越来越好,幸福感也越来越高。我们可以看出,产假最少都是休息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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