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营柴油规定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此次调整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简化为“1674柴油”,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统一归类为危险化学品,不再区分闪点。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
根据原有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非所有柴油都被归类为危化品,而是根据闭杯闪点是否≤60℃进行分类。例如,质轻柴油、工业白油、烧火油、绝缘油等闪点低于60℃的,以及闪点高于60℃的M180、船用燃料油DMX、DMA、DMZ、DMB、船舶残渣轻质燃料油等。调整后,所有柴油均被列为危化品,需遵循危化品运输要求,从事柴油运输的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此次调整对柴油的储存、运输及经营将产生以下影响:
1. 柴油被全面纳入危化品管理后,将打击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内部自用加油站名义进行柴油对外经营或贸易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或储存柴油的,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
2. 市场监管部门在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不再负有查处职责。成品油零售企业须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发、仓储企业须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查处。
3. 对加油站对外销售桶装或散装柴油可能更加严格。
4. 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资质未体现柴油,调整后需重新申办新的危化品经营许可,但建议不再另行开展安全评价。
5. 柴油的危货运输编号为UN1202,陆运分为3个子条目,按危险货物运输。调整不涉及柴油运输方式的改变。
6. 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将在应急、职业卫生、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安全监管,提高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应急管理部表示,将配套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相关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柴油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将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专家指出,调整带来的是柴油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安全管理的全方位变化,尤其是闪点高于60℃的油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经营主体明年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取得生产、经营等不同种类的许可,并可能需要升级安全设施,增加安全管理投入。
对于网络热议的“加油站要重新取证”话题,专家表示,加油站提供的车用柴油闪点多在65℃-75℃之间,以往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包括柴油。如明年继续经营,则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此次调整对柴油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也存在利好,之前需根据柴油闪点高低区别储存,调整后全品类柴油的环境管理条件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储罐区占地面积。
法律依据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第3条第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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