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满16周岁在学校打群架,一人拿刀把2人制成轻伤法院怎么判?医药费共2W,该怎么判?

另外受伤者要求整容,整容费应该不应该出,又该出多少?
另外学校有没有责任,赔偿的话,学校要不要赔偿,该赔多少,谢谢!

  1、根据所述情况,致人轻伤的加害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伤者支付的医药费20000多元,原则上应该根据双方的责任来进行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伤者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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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整容费用应该出,学校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看法院怎么判了

案例:
海南省一中学学生使用脚凳殴打同学,后被同学用水果刀猛刺成重伤,儋州市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判决,刺人学生因防卫过当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案情简介】2009年3月31日上午,农垦中学初三(一)班的学生阿臣(化名)与阿韬(化名)两人发生争执,阿臣将阿韬的鼻子重拳打至出血,次日上午在教室中阿韬进入教室后不久从课桌内拿出脚凳将逃避中的阿臣头部击打致流血。阿臣逃往教室外,阿韬追出去继续往阿臣后背及身上乱打,双方扭成一团,扭打中,阿臣从裤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阿韬右大腿两刀及又腹部一刀。
  后经法医鉴定,阿韬的损伤为重伤,伤势等级评定为十级。阿臣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10月1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阿臣有期徒刑9个月。
  【案件点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阿韬对阿臣用脚凳击伤后,继续追打,两人扭打致一团,阿臣用水果刀刺伤阿韬,意在制止阿韬对他的人身侵害,保护自身的利益,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刑法》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阿臣为制止阿韬的侵害,用水果刀在阿韬的右大腿连刺两刀,右腹刺一刀。在刺伤一刀的情况下,阿臣应该就已经能够制止阿韬的扭打并转身逃走,但是阿臣并没有停止,而是刺下了第二刀第三刀,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给阿韬造成了严重伤害,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此款规定,阿臣应当负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是防卫过当,同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因此依法应该减轻阿臣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其9个月的有期徒刑。追问

误伤呢?也要判刑的吗?

追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误伤的话,法院会从轻量刑

第2个回答  2012-06-27
首先,满十六周岁在刑法上已经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造成轻伤构成犯罪,可以判刑。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轻伤赔偿并取得对方当时的原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很重要,毕竟这样不会留下案底。
其次,整容费用作为后续费用,也需要赔偿。赔偿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不能确切的说出一个数目,得看对方的花费等一系列事情决定。
最后,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
我是律师,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情况是这样的,在学校打群架,一个拿刀的,但有共谋的,就是2个头头的意思,另外一边是有一个头头的,双方都有木棍,结果拿刀的误伤了对方其中一个,这事耽搁了半年了,请问医药费该怎么出,又由谁来出,花了2万医药费,拿刀的又该出多少,谢谢

追答

首先,无论是谁拿刀伤到伤者,头头都需要负全责,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
其实,我想关于医药费你是想问具体怎么分配的问题吧?如果是,那么这就是法官的问题了,律师只是替当事人辩护,具体怎么分配,需要法官最终判决。我必须对自己的回复负责,不能去骗你,所以我无能为力,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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