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5
北京军区总医院风湿免疫科专家介绍:近年来强直性脊柱炎有不同标准,但现仍沿用1966年纽约标准,或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但是,对一些暂时不符合上述标准者,可参考欧洲脊柱关节病初步诊断标准,符合者也可列入此类进行诊断和治疗,并随访观察。
1.纽约标准(1966年):
有X线片证实的双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并分别附加以下临床表现的1条或2条,即:
①腰椎在前屈、侧屈和后伸的3个方向运动均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现有症状;
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2.5 cm。
根据以上几点,诊断肯定的强直性脊柱炎要求有: X线片证实的Ⅲ~Ⅳ级双侧骶髂关节炎,并附加上述临床表现中的至少1条;或者X线证实的Ⅲ~Ⅳ级单侧骶髂关节炎或Ⅱ级双侧骶髂关节炎,并分别附加上述临床表现的1条或2条。
2.修订的纽约标准(1984年):
①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
④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
如果患者具备④并分别附加①~③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
3.欧洲脊柱关节病研究组标准:
炎性脊柱痛或非对称性以下肢关节为主的滑膜炎,并附加以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即:
①阳性家族史;
②银屑病;
③炎性肠病;
④关节炎前1个月内的尿道炎、宫颈炎或急性腹泻;
⑤双侧臀部交替疼痛;
⑥肌腱末端病;
⑦骶髂关节炎。
大约在半个多世纪以前,人们一直把强直性脊柱炎与类风湿关节炎视为一种疾病的两个类型,把强直性脊柱炎当作类风湿关节炎的“中枢型”,类风湿关节炎则称为“周围型”。一直到50年代人们才对强直性脊柱炎有了新的概念,把它从类风湿关节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风湿病。那么,强直性脊柱炎与类风湿关节炎有哪些主要区别呢?
(一)强直性脊柱炎因种族而异,而类风湿关节炎呈世界性分布。
(二)强直性脊柱炎有明显的家族史,而类风湿关节炎则不很显著。
(三)强直性脊柱炎的关节呈非对称性,而类风湿关节炎受侵关节呈对称性。
(四)强直性脊柱炎无类风湿结节,而类风湿关节炎则可见到。
(五)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因子多为阴性,而类风湿关节炎多阳性。
(六)强直性脊柱炎病理表现主要为肌腱韧带附着点处的病变,如脊柱纤维环的钙化和骨化,脊柱前纵韧带附着点的骨赘形成等,而类风湿关节炎主要为炎性滑膜炎。
以上资料由北京军区总医院风湿免疫科提供,经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