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付信用证的解付问题

我有一个订单的付款方式是开100%信用证,90%凭单据支付,10%凭验收报告支付。90%货款已经拿到,后来我提交验收报告给银行议付10%尾款的时候,开证人告知我他已收到信用证来单,银行要求他写承兑书,但因为他的客户未付他尾款,所以他暂时要拒付我这10%的尾款。我觉得不太明白,银行不是应该审核单单相符就付款了吗?为什么还要让客户写承兑说明?如果每一个信用证银行都要征询开证人的意见是否要解付的话,客户想不付就不付,那么开信用证对卖方又有什么保障呢?(PS 该信用证是PAY BY NEGOTIATION)

你的10%尾款议付时间是否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如果在有效期之内,开证行就要根据信用证条款直接付款,无须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以为银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如果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则银行免除付款责任,由申请人与受益人直接协商解决,从上面的所述我分析,有可能你的10%尾款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了。如果是这样,以后再接受客户信用证有尾款的时候,要让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里面加上一句话: •Required document for the deferred payment of invoice value is not subject to the expiry date of the credit, •或1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s payable against the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by the aplicant which may be presented afte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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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6
你讲的非常对,但现在实际操作上就是这样,开证行在客户付货款之前是不付款的。表面上你们的收款方式比较安全,但我觉得收余款风险比较大的,当你们收到90%的货款的时候客户已经拿到全套单据了,接下来客人帅滑头的话只要出具一份验收不合格的报告就不用付款了。其实就是一个陷阱。但这种陷阱的信用证是不能避免的,最好的方式是工厂验货合格出具报告。
现在只能催促客户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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