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如题所述

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相关内容如下:

1.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学生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 检查学校安全设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保障学生的安全。

3. 监督学校安全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4. 整合社会资源: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学生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为学生提供保障的保险,可以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赔偿和资助。这项保险的投保是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重视投保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当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动投保流程的简化和保费的合理性,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保障选择。

通过以上的措施,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并提升学生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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