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车祸身亡,劝酒人是否有责任 ? 如何索赔?

新交通法是否有相应法规,如何取证索赔。

  回楼主
  新交通法并无劝酒人责任
  有一个案列可以证明

  小穆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单位破格提拔,他一高兴邀了五位“铁哥们”喝酒。酒席上,大家觥筹交错相互劝酒。酒宴中途,小陆因饮酒过量,提前离席回家。当时,他走路有些不稳当,小穆等虽叮嘱他路上小心,但并没有护送其回家。不幸的是,小陆在回家的路上跌到一个池塘内淹死了。小陆的妻子认为小穆等人对小陆的死应负责任,就把他们五人告上法庭,要求5万多元的死亡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无侵权行为存在。小穆等人邀小陆一道喝酒,酒席间相互劝酒,作为关系很“铁”的朋友是非常正常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反社会道德;小穆等人在小陆饮酒过量提前离席回家时,没有护送其回家的行为也非违法行为。尽管小陆的确死了,但他的死并非小穆等人的违法行为所致。小陆的死责在其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陆对自己的酒量应当很清楚,但他自己过量饮酒,责任应当自己承担。而且,他在自己回家的路上也应当小心行事,注意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其未尽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显然,该死亡事故的发生与小穆等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小陆妻子的诉讼请求。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远远高于因矿难、地震等灾难所造成的死亡人数。据报道,近年来,我国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每年近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近300人,而其中因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3(3万人左右)。

  为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七章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对酒后驾车行为做出了严肃的处理规定。

  此外,全国不少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更加严密的防酒后驾车措施和严肃的处理规定。如北京市要求饭店悬挂“严禁酒后驾车”的标志。对于酒后驾车人员进行“两查” :一查在哪里喝酒,发现酒店没有悬挂“严禁酒后驾车”的标志的,将追究酒店责任,查清单位后,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二查是哪个单位的,发现是公务员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

  众所周知,喝酒过多,思想容易麻痹,行为容易冲动、失控,大脑反应比正常情况下要迟钝,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今年5月11日晚上,我国著名笑星牛振华也是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据说牛平时很少酒后驾车,当晚因一起喝酒的人劝酒,喝多了酒才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笔者对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查阅,都没有找到追究与驾驶员一起喝酒、劝酒人责任的规定。

  笔者以为,要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追究与驾驶员一起喝酒人的责任。既然是在一起喝酒,那么同一起喝酒的人就要对开车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酒后不开车),发生酒后驾车行为,一起喝酒的人也应当分担责任(出了事故应当分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明知驾驶员喝了酒,还让其驾车,这就是一种“不作为”行为,是对安全隐患的放任。同时,驾驶员喝多酒,主要还是一起喝酒人的“劝酒”所致。如果出台政策追究一起喝酒人的责任(包括赔偿),那些一起喝酒的人就得考虑一下,要不要劝驾车者喝酒,怎么防止驾车者喝酒后还要驾车。我想这比追究饭店责任、领导责任的效果要强得多。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连坐”,有些不合适,但笔者以为,这是增强大家的责任心,提高大家对交通事故的重视,对别人的心意不是让别人喝酒越多越好,也应当从别人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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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22
应该是没什么责任,只不过是看他本人的意思罢了,或是在道德上他有一定的责任,中国的法律不是很完善,没办法说的事情太多了
第2个回答  2008-01-2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劝酒者本身有过错,
但只须负部分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01-22
一般没有责任,可以起诉看法院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