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扰民,邻居有权将其赶走吗

如题所述

租客扰民不可以随意让房东赶走。房东可以先对租客进行警告,租客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警告无效的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符合约定解除条件的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房屋租客扰民怎么处理

房客扰民现象比较普遍,由于针对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又牵扯到居民财产使用权等多方面的权益,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房东有义务对租房者进行监督,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加上规范住房、不可扰邻等条款,合理约束租房者的行为。如果是住房者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是居民生活存在较大的治安隐患,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受困扰业主可要求物业制止,若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汇报,请求责令其限期改正。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业主在出租房屋时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使他人的正常休息权受到损害。

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邻里之间必须从团结、和睦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通过相互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环保部门、人民法院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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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
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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