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如题所述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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