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赠送面积怎么罚款

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各项规章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涉及“赠送面积”的广告宣传资料之前,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首先,开发商所提出的“赠送面积”相关宣传表述应符合法定要求,哪怕这些表述存在违法情况,相关内容仍然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要约。
然而,如果这些要约内容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7]。
其次,除了“赠送面积”相关的商业广告之外,其他宣传资料如宣传海报、宣传册等也可能构成要约。特别是在进行空间改造后的样板房展示过程中,对于样板房内的装修装饰材料以及它们的价格、规格等详细信息,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充分提示,否则将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8]。
再次,当开发商发布的与“赠送面积”相关的广告宣传中包含了当事人、标的物及数量这三个关键要素时,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向购房者发出了关于“赠送面积”的要约。
最后,自开发商发布“赠送面积”的广告宣传之日起,其生效规则和解释规则都将发生相应的调整,因此,开发商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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