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我病假超过24个月,还可以再请下去 吗,如不行我回单位上班一个月 ,再请长假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因病需要请假治疗的,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病假条件,劳动者均可以申请休假。劳动法规定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法律分析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的,包括在内,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依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达到几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精准的考勤措施(用于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届满后仍不到公司上班,故构成旷工,用人单位有书面通知员工到岗,且能证明员工实际收到该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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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2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你如果医疗期满去单位上班一个月后,又休长病假,按累计应当算超出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继续让你休病假,法律也没有禁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2
1、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2-08-22
患病医疗期合并不超过24个月,如需延长,企业与员工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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