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监督

如题所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确保医疗行为符合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接到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卫生部门会采取必要措施并组织调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需技术鉴定,将交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且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信息。


对于可能涉及二级以上事故或患者死亡的情况,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在七日内向上级部门转交处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同时,如果同时向行政部门和法院提出,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已受理的则会终止处理。行政部门还会对鉴定书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并作为行政处理和调解的依据。


医疗事故的协商和法律判决结果,医疗机构需在一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需向上级报告当地医疗事故及处理情况。




扩展资料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