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运动员在两种举式中,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记录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记录
新记录一旦创造,其它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记录
凡运动员的总成绩,为超过原记录2.5公斤或2.5公斤倍数的重量,即承认为新记录
如遇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均以同样重量超过原记录,则选举起该重量的运动员为新记录创造者
破记录加重原则破记录杠铃重量可以是0.5公斤的倍数
破记录第一次可以要0.5公斤的倍数
破记录试举成功后,应在成绩的基础上至少增加2.5公斤
破记录试举失败,下一次试举仍可举原重量,也可增加0.5公斤的倍数
注:如运动员第一次试举即破记录,但他试举的重量不是2.5公斤的倍数,在计算单项成绩时,要去掉不足2.5公斤倍数的部分
因此在第二次试举时,他可在第一次单项成绩的重量上再加符合加重原则的重量
运动员为了破记录,加0.5公斤倍数的重量,成功后下一个运动员必须随势增加
在重量不是2.5公斤倍数的情况下,不得举已破的杠铃重量,更不允许下降举重台上的杠铃重量
如重量是2.5公斤的倍数,可举已破的重量,试举成功后,只算作成绩,不算破记录
在不同地区进行相同级别的竞赛时,以破记录日期的先后决定谁是单项或总成绩记录的创造者,破记录日期先者为记录创造者
如在同一天创造相同的记录,则均为记录创造者
只有按规定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才能作破记录的试举(不参加抓举竞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挺举比赛,包括破挺举记录的试举),测验运动员不得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