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军转干部安置审档材料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一)证明材料

1.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地安置的转业复员干部,提供相应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街道办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2.双军人单转进一方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留队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等复印件,转业干部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双军人双转在同一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

3.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有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包括服役地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起止时间、认定边远艰苦地区所依据的文件等)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起止时间证明。

4.未婚和离异的转业干部比照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安置的分别提供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离异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5.三等功要有通令的复印件且盖师以上部队政治部门的印章,装订于档案材料第二部分。二等功以上奖励要有通令原件,装订于档案《立功受奖登记表》后。

注:①三等功通令复印件中通令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要与档案中《立功受奖登记表》中通令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一致;②按立功受奖情况的时间先后,《任免表》中要逐一有登记,否则在赋分时不与认定。

(二)其他要求

1.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填写《转业审批报告表》时,安置地要填写到具体的县(区、旗)。要与去向理由中,接收条件人的户口所在县(区、旗)一致。因为:内蒙古自治区有的盟(市),同一城市,不同区,有的区是艰苦地区,有的区不是艰苦地区。

2.对干部档案中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基本信息存在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等问题,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由干部所在师级以上单位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情况说明,作出结论(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一是年龄涂改的,要有重新确认年龄材料:①入伍时户籍注销存根复印件;②原注销户籍地公安机出具关于年龄的证明材料;③师以上政治机关关于年龄调查的说明材料;④按确认年龄时职务等级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做批注说明;⑤《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中的年龄、身份证号码要与重新确认的年龄一致。二是年龄未涂改,但不一致,按最早、最大材料中的年龄确认,要有:①按转业时职务等级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出具批注说明;②《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中的年龄、身份证号码要与确认的年龄一致。

3.进内蒙古自治区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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