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名外卖小哥,前几天在送外卖回来的途中骑电动自行车在大连甘井子区的非主街道上与一个行人相撞,当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每小时(因为是大上坡),行人为逆向走路,当时打伞低头玩手机(但没有监控),交警来时说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几天后交警又让弟弟去交警队,说弟弟的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应该负全责。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