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79年参加工作,工厂工人,93年以后在工厂缴纳的是企业保险。后02年调动工作,新的工作单位(事业单位)同意工作但未接受档案,一直按聘用人员给缴纳着事业保险。现在办理退休,社保局的人说由于两种参保方式冲突,只能从93年开始计算养老金,79年至93年不再视同缴纳。请问这个说法合理么?我母亲的档案里面有原来在工厂上班的一切正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