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52条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我认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是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当追究这个责任。大家怎么认为呢?

您的说法不够准确。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共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这种情况在我国大体上属于吸收犯。
所谓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件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
综上是在状态犯的情况下,如果在非状态犯情况下,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另起犯意,又实施 应受刑法处罚之罪的话,可以成立数罪,如为了掩盖自己聚众斗殴犯罪,而后找到拍摄人毁坏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如照相机、摄像机),应当数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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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那要看此行为和潜犯罪行为的紧密度而定。比如:
1、杀人后碎尸的,事后不可罚。
2、犯罪后被侦查、起诉时利用取保候审机会实施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就要和前行为并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2
不对,必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