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

晚育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五一、十一等) 我休晚育产假时,中途刚好遇到了十一,请问应该怎么如果能找到好的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我可以感谢再加分!
大家看好是晚育假期。不是婚嫁也不是产假。晚育假期多休一个月。请看好问题回答我。有知道的吗?谢谢了。

晚育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可以顺延,针对产假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产假对工资的规定: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党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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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1

不可以顺延的,产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晚育假的规定

(一)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前假

1、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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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不可以顺延的,产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除产假外还依法享有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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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不可以顺延。晚育假也是产假的一部分,而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产假之内的,虽然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产假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是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是不可以顺延补休法定假的,一般产假90天,已经包含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能顺延也是合理的。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度小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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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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