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图纸上的3个飘窗,签约时说是赠送的,交付时其中2个却算在建筑面积里,要补交钱,合理么?

当时签合同时,是按合同面积算的价格,说好3个飘窗的面积是送的,但在合同里注明按最后的建筑面积结算价钱,面积可以有正负3%的浮动,现在房子交付了,建筑面积增加了5.52平方米,刚好增加了2.9%(就这个最气愤,故意的么!)。去询问了面积增加的地方,变动的就是3个飘窗中的2个,本来算飘窗赠送的,现在不算飘窗了,算在房屋的实际面积里。我们这里的房价不便宜,当时买的时候,每平方米要将近1万元,现在平白无故增加了5平方米多,除了税什么的,还要再多交5万多的钱,老百姓赚钱也不容易,开放商这样做可以么?合理么? 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不用多交这些钱?

请问你当时合同里面有标注赠送的部分吗?包括面积的具体大小,如果在合同里面里有标注那事后再收钱是很不合理的,如果合同里没有标明,只是口头承诺你赠送,那开发商肯定有理由让你交钱因为,口头承诺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 但在合同里注明按最后的建筑面积结算价钱,面积可以有正负3%的浮动, 开发商说这句话本身就有漏洞,为什么面积会正负3%的浮动呢?很明显正的3%就是飘窗的面积,负的3%则是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要注意,实际使用面积跟建筑面积不是一个概念哦)从开发商说这句话 就知道一开始他们就给你设的套。如果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在合同里面有标注部分赠送面积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下浮3%为由,推翻他们上浮3%的说法一举夺回多交的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切损失,但话又说回来 如果合同里面没有标注赠送面积那楼主就遭殃了。自认倒霉吧,现在法律讲究合同。强烈建议楼主以后跟开发商打交道多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开发商 否则会很麻烦,满意请采纳,不满意请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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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开发商应该按照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违约,你方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8-23
我简单说一句:按照国标,没有说飘窗的问题,有的地方计算面积,有的地方不计算面积(北京);至于飘窗是不是送的部分不计面积,不能只靠销售嘴说,看合同上是否约定;
你的购房合同约定三个飘窗赠送不计面积,那么就是开发商违约或者欺诈,可以起诉;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是当时口头答应,而当地规范规定飘窗计算面积(三个飘窗的样式不同,有两个符合计算面积的条件),那么测绘公司测绘面积时计算了2个飘窗面积,是符合规范的;而赠送没有证据,只能吃亏。

所以,首先你咨询当地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房管局关于飘窗的计算规范,再看看你家的那两个飘窗是不是符合计算面积的条件,再看看合同约定有没有赠送,你就知道是是不是依照合同违约了,或者掉入了开发商的陷阱,吃哑巴亏了。
不着急,慢慢来。
第3个回答  2012-08-23
亲 其实阳台和飘窗这些面积是在建筑中是应该算一般的 如果他说是送的 那么这是一般的骗人方法
第4个回答  2012-08-23
没地方说理,因为合同上面积是误差3%,,在说合同上不显示飘窗是送的,空口无凭,你去那里都不好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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